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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有话要说] 教育部:2011年高考总人数933万 录取率72.3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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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
发表于 2011-6-4 20:06:35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2011年高考将于6月7、8日举行。据统计,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总数约为933万。其中,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人数与去年基本持平,往届生报名较去年减少28万名,减幅15%。在全国高考报名总数减少的情况下,仍有12个省区高考报名人数较去年增加,且大多数分布在西部地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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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h- ~9 H& {6 K  z! C  2011年全国安排普通高校招生计划675万名。由于计划增加、考生人数减少,预计今年全国平均录取率比去年增加近4个百分点,达到72.3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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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年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主要有四个特点:# t, D6 e! j' }( T' _: 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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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是严打考试作弊,确保高考安全和秩序井然。教育部提出,对考试作弊行为要采取“出重拳、零容忍”的高压态势,要求发现一起,调查一起,处理一起,公布一起,绝不手软,决不姑息。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,如有发现或举报,要配合有关部门迅速调查,一经查实,从严处理。对主管部门查处不力,不作为、慢作为的,也要进行严肃查处,切实维护教育考试公信力和公平公正。教育部已在考前派出多路督察组,对高考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专项检查。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相关部门密切协作,启动联合防范、快速打击的高考安全保卫工作机制。今年,将重点对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、利用网络、手机等媒体传播有害高考信息,加大防范和打击力度,严防发生有组织群体性舞弊,坚决维护好考试纪律和考场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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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二是加强宏观调控,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。2011年共安排“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”15万名,比去年增加3万名。北京、天津、辽宁等15个支援省市,继续面向山西、内蒙古、安徽、河南、广西、贵州、云南、甘肃等中西部8省区安排协作计划。教育部直属高校继续降低在属地招生计划比例,在属地安排计划平均比例为25%,比去年减少1.1个百分点,调出2900名计划全部投向中西部省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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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三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,积极稳步推进高考改革。今年,山西、江西、河南、新疆四个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首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,全国结合高中新课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达到20个。今年进一步扩大了列入“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”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规模,25个省(区)所属159所院校安排单招计划5.9万人,试点院校和招生数量均比去年翻一番;四个直辖市62所院校安排高职单招计划2.3万人。各省区市积极开展普通本科和高职教育分类入学考试试点,部分高职院校通过对口单招等方式招收三校毕业生,浙江采用“3+技术”、北京采用“3+会考”等方式进行高职招生。今年通过各种形式考试进入高职学习的考生人数将超过50万人,占国家安排高职招生计划总数的15%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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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四是深入实施高校招生“阳光工程”,确保公平公正。3月,教育部召开了深入推进阳光工程暨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,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关于“要实施好高校招生‘阳光工程’”的讲话精神,总结2005年以来实施“阳光工程”经验,明确下一步努力方向和今年举措。目前,教育部“阳光高考”平台集中公示具有保送资格学生、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、高水平运动员、艺术特长生四类共计6.6万余人次。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加强招生纪检监察工作,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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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m. d* W5 B7 s+ L8 I  高考即将举行,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及考试机构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作,进一步做好考生服务工作。广大考生要诚信应考,遵守考试规则,抵制不良干扰,努力发挥真实、最佳的学业水平。考生和家长要通过权威渠道了解招生考试政策信息,进行咨询查询,反映有关问题或意见。2011年高考违规举报电话:教育部010-66096242,教育部考试中心010-82520029,各省区市也都公布了高考违规举报电话,并已安排专人接听。同时,有关部门郑重警示社会不法分子不要以身试法,那些贩卖作弊器材及实施高科技作弊、利用所谓试题、答案信息和非法招生中介实施诈骗等扰乱高考秩序的违法行为,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! k& n: H9 [' v! @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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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发
发表于 2011-6-5 10:23:46 | 只看该作者
   楼主,你写得实在是太好了。我惟一能做的,就只有把这个帖子顶上去这件事了
板凳
发表于 2011-6-6 00:40:58 | 只看该作者
高山仰止,莫测高深。。。。  
地板
发表于 2011-6-6 15:28:38 | 只看该作者
5#
发表于 2011-6-7 00:15:41 | 只看该作者
强人,佩服死了。呵呵,不错啊  
6#
发表于 2011-6-8 00:03:05 | 只看该作者
不太明白....
7#
发表于 2011-6-9 00:03:10 | 只看该作者
已阅不错~~~~~
8#
发表于 2011-6-10 00:03:05 | 只看该作者
楼主那种裂纸欲出的大手笔,竟使我忍不住一次次的翻开楼主的帖子……     
9#
发表于 2011-6-11 08:52:17 | 只看该作者
10#
发表于 2011-6-12 00:03:02 | 只看该作者
BS只看帖不顶帖的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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